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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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1号

时间:2023-12-25 11:11:45

简介: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抚顺市。截至2010年,清原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、5个乡,共188个行政村,总人口336169人,有满族、汉族、朝鲜族、回族、蒙古族、锡伯族等29个民族。2010年,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(GDP)达940296万元,比2005年的224300万元增长4.2倍,年均递增33.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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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    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抚顺市,全县总面积为3932.96平方公里。


建制沿革

    民国初年(1912年)底开原县境,后因此地位于柳河、兴京、海龙三县交界处,距县城较远,难以控制,便于民国十四年(1925年)析开原、海龙、柳河、兴京以及铁岭五县各一部分,置设治局,同年八月升为县。民国十七年(1928年)七月正式定名为清原县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乐北政务委员会成立,改奉天省为辽宁省,清原县直隶辽宁省为三等县。伪满大同元年(1932年)三月公布省公署官制,复改辽宁省为奉天省,仍隶奉天省为丙类县。

    东北光复后,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县人民政府。

    1946年,国民党占领此地,为安东省所辖。

    1948年,重新解放,划届辽东省管辖。

    1954年,划归辽宁省所辖。


行政区划

    清原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(清原镇、红透山镇、南口前满族镇、大孤家满族镇、夏家堡满族镇、草市镇、南山城镇、湾甸子镇、英额门镇)、5个乡(土口子满族乡、北三家满族乡、敖家堡乡、大苏河乡、枸乃甸乡),共188个行政村。


位置境域

    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,与吉林省梅河口市接壤,是辽宁省的东大门,属于两省四市七县交界地带,东与吉林省东丰县、梅河口市、柳河县毗邻,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,西与抚顺县、铁岭县交界,北与西丰县、开原市相连,地理坐标为东经124°20′06″—125°28′58″,北纬41°47′52″—42°28′25″,县城西距省会沈阳120公里。


地貌特征

   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,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,中部沿浑河河谷平原向西逐步低缓。境内山脉属长白山龙岗支脉。海拔在500米以上的山峰有30余座。最高山峰有南部的龙岗,海拔1100.1米;次之为北部的莫日红,海拔1013.4米。最高海拔为1100.1米,最低海拔136.2米,素有“八山一水一分田”之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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